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新余分院,前身为新余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84年12月10日经新余市人民政府以“市府办秘字第113号”文批准建立,隶属于原新余市劳动人事局。1988年12月原新余劳动人事局分设为新余市劳动局和新余市人事局,新余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隶属于新余市劳动局。2001年7月成建制划转到原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0月又划转由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管理,同时更名为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新余分院。
分院现设检验一科、检验二科、综合办公室等三个科室,拥有涵盖锅炉、化机、无损检测、焊接、材料、机械等专业的技术人员13名,高级工程师6名、工程师4名,共有检验师24人项,介质检测师7人项,检验员16人项,Ⅲ级无损检测资格10人项,TOFD检测资格5人项,安全阀校验资格8人项。拥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159台(件),原值306.2万元,办公、实验室总面积1116平方米。人力资源条件、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品种数量、办公及实验建筑面积等,均满足核准准则对授权范围检验资质的要求,以及实际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
1993年原新余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首次通过原江西省劳动厅的检验资格认可,2006年作为江西省锅检院的分支机构首次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资格认可,经政府行政部门授权,负责新余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业务,同时还接受政府部门和用户委托承担有关检验、科研开发、技术咨询等工作。可开展射线检测、超声检测、表面检测、TOFD检测、磁记忆检测、现场金相分析、光谱分析、壁厚测定、硬度检测、电阻测量、直流高电压检测、基础沉降测量、内窥镜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真空度测量(抽真空)、安全阀(阀门)校验等多种检验检测项目。
主要的授权检验项目有: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GJ3、GD3);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GJ4、GD4);
3、球形储罐定期检验(RD2);
4、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3);
5、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RJ4、RD4);
6、工业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DJ3、DD3);
7、安全阀定期校验。
分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政府要求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手册》,加强科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断加大基础投入,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检测装备的技术水平,造就了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娴熟的能打硬仗的检验检测队伍,具备了对大型、复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能力。多年来,分院以严格规范的管理、一丝不苟的作风、精益求精的技术、用户至上的服务、质量第一的信誉为广大用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检验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用户的广泛信任,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多次获得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表彰,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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