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检测分院前身为宜春地区锅炉检验所,成立于1984年12月。2001年7月由原宜春市劳动局划转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5月经市质监局批准由宜春市锅检所、宜春市劳动卫生安全检测站合并后组建宜春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中心,2003年改名为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2014年10月划转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管理,2021年经省总院发文(赣编文〔2021〕16号),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花炮检验站合并改名为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检测分院。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检测分院,是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法定机构及承担特种设备检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分院内设检验一部、检验二部、检验三部、检验四部、检验五部、总师办、综合部、花炮站等八个部(站),现有工作人员83名,其中技术人员57名,持检验员以上资格证60名;硕士学历3名,本科学历43名,大专学历11名,专业涵盖锅炉、化机、无损检测、焊接、材料、机械等;高级工程师14名,工程师27名,检验师45人项,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5人项。其中有国家级烟花爆竹专家2人,省级烟花爆竹专家1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2人,司法鉴定员7人。各类固定资产2566万元,办公场所面积599.8平方米,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共计1300台件(原值约623万元),办公设备83台件,办公家具166多台件。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春检测分院在省总院特检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宜春市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授权项目的检验,主要有:1、定期检验:GD3、GD4、RD3、RD4、DD3、JD1、JD2、JD3、FD1(不含在线校验)、FD2(不含在线校验)、TD1(不含防爆型)、QD1(限桥式(不含防爆型)、门式起重机)、QD2(限塔式、旋臂起重机)、QD3(限流动式起重机)、QD5、ND1(含防爆型)。2、监督检验:GJ3、GJ4、RJ3、RJ4、DJ3、TJ1(不含防爆型)、QJ1(限桥式(不含防爆型)、门式起重机)、QJ2(限塔式、旋臂起重机)、QJ3(限流动式起重机)、QJ5、NJ1(含防爆型)。3、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含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花炮站业务范围:面向全国开展烟花爆竹产品、原材料以及安全设施设备(防静电检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检测;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法院委托的烟花爆竹产品事故司法鉴定工作,以及公安部门“打非”缴获产品的检验工作;参与烟花爆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技术分析等工作。
宜春检测分院有规范完整、运行有效的质量体系,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以优质服务客户、服务产业安全健康发展、为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职责,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准确、及时、诚信开展工作,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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