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技监锅综治〔2008〕3号
省院各部门、各分院:
《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经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院本部各部门及各分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2、省综合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
3、全省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月报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