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8-11-28    出处: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   编辑:hd110   阅读:1176次

根据省局综治办部署,院综治办决定,从8月下旬开始,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排查”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局各级党政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总的要求是: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无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消除治安乱点,职工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推进和谐平安锅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两个排查”集中行动,及时发现突出矛盾纠纷,找准抓住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调处、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分院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调处责任,明确办结时限,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严防矛盾积淀、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对已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每一处治安乱点改变面貌,每一个突出治安问题有效解决。

(四)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各部门及各分院的领导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工资改革后遗留下来的问题和矛盾、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岗位设置的不理解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单位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利益诉求问题、自愿辞职人员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解决生活出路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等等。

(二)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单位机关办公楼、资料室,    及其周边地区中小学校及    等。重点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

四、主要措施

()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治安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整治方案,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调处、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化解、滚动治理,切实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措施就落实到哪里,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哪些治安问题。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并组织强有力的专项工作组驻点整治,坐镇督导。特别是对长期没有解决的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点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

()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健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健全全局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建档定责,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调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院本部及各分院要以这次集中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调解、信访等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方方面面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个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要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院本部及各分院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防范工作的新途径,加大专兼职巡防力量建设力度,规范和发展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的防控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多方位、全覆盖、大防控的治安防范网络,使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处于可控状态。

五、行动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院本部及各分院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此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

()全面排查和集中调处整治阶段

开展调查摸排,梳理矛盾纠纷、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调处、整治。通过集中调处、整治,重大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突出治安问题得到解决,治安乱点实现由乱到治。

()检查验收阶段

院本部及各分院对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四)情况汇报阶段

省院将全院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情况向省局综治办汇报。

六、组织领导

()加大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实施。院本部及各分院要迅速对“两个排查”集中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院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开展“两个排查”集中行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综治部门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指导推动集中行动开展。

()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声势。院本部及各分院要把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贯穿于“两个排查”集中行动的始终,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发动,向职工群众宣传开展“两个排查”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摸排黑恶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院综治办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院本部及各分院开展“两个排查”集中行动进行督导,行动结束后将结合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进行总结表彰。院本部及各分院综治办要建立台账,及时分流处理有关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问题。要实行要情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集中行动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各分院要逐级报送工作情况。各级综治办要将集中行动工作成效列入2008年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作为综治工作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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